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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网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公开须知

海南省招投标监管网 2015年8月1日 11:54 人气:3145 打印

海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计委令2000年第4号发布,发改委等九部门令2013年第23号修改)、《关于启用海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的通知》(琼发改招概审〔2013〕2210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的通知》(琼发改招概审〔2014〕519号)等,按下列要求在海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以下简称监管网)公开招标投标活动信息:

一、信息公开流程

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包括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结果、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等,按照下列流程,在监管网全过程公开:

1.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 中标候选人 —> 中标结果;

2.邀请招标:投标邀请书 —> 中标候选人 —> 中标结果;

3.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公告 —> 资格预审结果 —> 投标邀请书 —> 中标候选人 —> 中标结果。

打印监管网相应页面,作为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的凭证。首次打印前,单击浏览器菜单“文件”,选择“页面设置”,勾选“打印背景着色和图像”,单击“确定”,完成页面设置。

二、提交和发布时间

招标投标活动信息提交时间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保证审核、修改、发布的时间:

1.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提交时间比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发售起始时间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

2.资格预审结果、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提交时间比其公示期起始时间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

每个工作日17:00之前提交信息;通常半小时以内审核发布信息。提交信息后,请适时刷新监管网相应栏目,若30分钟以上未见发布,请及时联络。

提交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不及时,挤占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料发售时间的,顺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先经监管网审核发布,再在其他媒介发布,确保不同媒介发布信息的实质性内容一致。

三、招标方式和类型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邀请两种,招标类型分为工程、货物、服务三类。其他招标方式和类型视情归入上述两种方式、三大类型:

1.非公开招标的,归入邀请招标;

2.各类工程项目施工、安装以及设计施工总承包等为工程类;各类物资、物品、材料、设备采购以及相关附带服务,土地矿业权和国有资产交易等为货物类;各类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咨询,以及物业管理、金融保险、医疗、劳务、广告等招标为服务类。

四、信息格式

招标投标活动信息、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等应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可在监管网“下载专区”栏目下载,根据项目实际填写,不得随意修改内容和样式,确保信息完整、规范。行业有特别要求的,可使用行业性标准文本,对通用标准文本进行补充和细化,但不得与之相抵触。

划分标段的,按标段发布信息,体现各标段内容的针对性、具体性。

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规范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发售,不得增加报名环节,不得要求潜在投标人为获取招标文件提供各类证件、证书和资料,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确需预先审查资格的,按照资格预审流程办理。

开展电子招标投标的,可将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修改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链接地址。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至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递交投标文件的截至时间,自招标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15日。

中标候选人不得超过3个,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浮动率=(投标价-招标价)/招标价×100%;中标浮动率=(中标价-招标价)/招标价×100%。招标价、中标价均为合同估算价,最终以政府批准造价、审计结算金额为准。

五、招标文件资料发售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必须有人值守,确保潜在投标人随到随售。

招标文件资料售价仅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依据《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2011〕225号),招标文件资料售价最高不得超过500元。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六、信息变更

招标投标活动信息提交前必须认真教核,发布后不得随意变更。因故确需澄清或者修改的,通过海南省招标代理群,提交澄清或者修改的原因及内容。

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澄清或者修改信息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七、招标中止和失败

招标投标活动开始后不得随意中止。确因条件变化或者不可抗力影响需要中止的,在“中标候选人”-“招标状态”选择“招标中止”,第一、二、三名中标候选人及投标价、浮动率均填“-”。公示内容说明因何缘故招标中止。已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明确退还的时间和方式。无正当理由或者因自身原因中止招标的,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依法赔偿损失。

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导致招标失败的,在“中标候选人”-“招标状态”选择“招标失败”,第一、二、三名中标候选人及投标价、浮动率均填“-”;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导致招标失败的,在“中标结果”-“结果状态”选择“招标失败”,中标人及中标价、浮动率均填“-”。公示内容说明因何缘故招标失败。

八、违规记录

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应当内容合规、格式规范。对提交信息内容违规、格式失范的,当即指出,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对违法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查处,并记录公告违法行为。

九、联系方式

地  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府大楼七楼702-1室(海南省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898-65339378 / 65339701

QQ 群:海南省招标代理群(163433545,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以“单位+姓名+电话”实名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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