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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网 2010年1月12日 15:10 人气:3685 打印
最近几天来,铁矿石业巨头力拓广受关注。国家安全部门公布的情况显示,2009年以来,在中外进出口铁矿石谈判期间,澳大利亚力拓公司驻上海办事处首席代表胡士泰及该办事处人员刘才魁等四人,采取不正当手段,通过拉拢收买中国钢铁生产单位内部人员,刺探窃取了中国国家机密,对中国国家经济安
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力拓事件”的曝光,使得现实版四人的《潜伏》昭然天下。难怪中国作为全球铁矿石巨大的买家,一直以来几乎没有任何话语权;也难怪自从中国钢铁业开始参与到铁矿石价格谈判中以来,屡屡受挫,且每一年的谈判结果,都引来阵阵质疑,原来是内鬼作祟,每次谈判前早就注定了“孙悟空逃不出如来佛”手掌心的命运。
更叫人匪夷所思的是,报道显示,除了力拓公司派遣内部人员前往全部各地钢厂调研外,竟有众多的中国钢铁生产单位内部人员以及政府公关人员、中国钢铁专家、中国矿业专家等参与到丑闻进来。并且,此前曾供职于五矿集团、莱钢集团等公司一些人员目前便就职于三大矿山公司之中。
我们要追问,对钢铁需求这一商业秘密而言,这些人为什么要泄密?是如何泄密的?除去利益的诱惑外,是否跟企业法律执行得不彻底,个人保守商业秘密意识淡薄有关?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拒不签订保密协议的,单位有权不调入,或者不予聘用。”这些钢铁企业是否意识到了商业秘密的存在?涉案的钢铁生产单位内部人员是否与单位签订过此类协议?
再者,在我国法律中明确要求,“掌握单位商业秘密的职工,在任职期间或离职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即实行竞业禁止制度,但事实上“供职于五矿集团、莱钢集团等公司一些人员目前便就职于三大矿山公司之中”,原单位是否与这些人员签订过竞业禁止协议?这些对“中国钢铁企业非常了解,且与相关钢铁公司和政府部门人员非常熟稔”的人员是否具有良好的的职业道德操守,能否保守重要的商业机密?
还有,那些政府官员、钢铁、矿业的学者专家是否具有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其“口吐莲花”之时,是否为那些别有用心窃取商业秘密者打开了方便之门?
纵观这些年商业秘密失密的事件,从“千年绝活景泰蓝生产技术”和“纸中之王——中国宣纸技术”被日本企业窃取,到联想、海尔、腾讯等国内数百家知名企业的内部商业、行政等机密资料被不明身份者收集网售,再到现今的“力拓事件”……都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论及“力拓事件”的成因,钢铁企业一直以来的整而不和、《国家秘密保护法》的存在的漏洞以及各阶层众多人员保守“商业秘密”意识的淡薄,都难辞其咎。但如果说企业的整合需要时间、法律的完善也有待时日的话,那每个人、每个企业加强自身商业秘密保护则是可以立竿见影的。所以,个人要加强职业道德操守,增强商业秘密保护意识;企业需完善各个环节,对涉密人员加强管理,时刻绷紧商业秘密这根弦,不可给别有用心者留可乘之机。这些在目前是更紧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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